2024年3月1日重啓的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IES),如今正式邁入兩周年。兩年時間,這項計劃交出瞭(le)一份頗具分量的成績單(dān)——累計申請宗數接近3200宗,「正式批準」的申請約1762宗,預計吸引資金約950億港元。
這一數據不僅體現瞭(le)市場的真實需求,更反映出在全球不確(què)定性加劇的背景下,國際資本與高淨值人士對香港制度環境、金融體系與資産安全性的持續信心。
香港投資推廣(guǎng)署在官網中公布瞭(le)香港投資移民自2026年3月1日生效的新規!
原文如下:
以下爲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新措施概要,並(bìng)於(yú)2026年3月1日起生效。申請人/投資者可透過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持有投資,該私人公司須於(yú)他提出投資規定審查申請之前,及其後獲準留港的期間内,符合以下條件:
• 根據(jù)《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在香港成立或登記(jì)
• 由申請(qǐng)人/投資者全資擁(yōng)有
• 隻專用作買賣獲(huò)許投資資産(chǎn)
• 須爲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5條所界定的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家控工具)或於(yú)家控工具下成立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6條所界定的家族特定目的實體,而該家控工具須在香港至少有兩名全職員工進行家控工具的活動(dòng)及每年須在香港承付至少200萬港元的營運開支(就成立未滿一年的家控工具,其須於(yú)成立首一年末及其後适用的每一年末承付該每年營運開支額度。)
• 由申請人/投資者家族根據《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條所界定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bàn)公室管理,該辦(bàn)公室爲該家族的家控工具管理根據《稅務條例》附表16C所指定的資産淨值總額須不少於(yú)2.4億港元。
申請人/投資者可在獲準留港期間将其個人持有的獲許金融資産轉移至新計劃下的控股公司,以便利其家族的具資格單一家族辦(bàn)公室可受惠於(yú)稅務寬減措施。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投資要求
新計劃的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币)於(yú)獲許投資資産(chǎn)。
投資路徑分爲兩類:
一類是申請人自主選擇投資2700萬港币,包括以人民币或港币交易的香港聯交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存款證、後償債項、合資格的集體投資計劃、有限合夥基金和房地産(非住宅地産+3000萬港币以上的住宅)
另一類(lèi)是政府指定的投資組合3000萬(wàn)港元。
2026年3月1日生效的新規明確瞭投資必須通過全資公司或家族控權工具進行,並(bìng)要求家族辦公室管理、真實運營與資産規模達标,這意味著(zhe)申請人不僅要有資金實力,更要有清晰的家族資産規劃。對高淨值家庭來說,這正是一次合法落地、享受稅務寬減和資産傳承便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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