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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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自雇移民,是指申請人人自己在新加坡經營企業或投資入股現有企業後,以企業董事或高管的名義申請SP/EP工作準證,持有工作準證36個(gè)月且企業正常運行,申請人向移民局申請PR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方式。該(gāi)方式是目前大部分...

新加坡自雇移民,是指申請人人自己在新加坡經營企業或投資入股現有企業後(hòu),以企業董事或高管的名義申請SP/EP工作準證,持有工作準證36個(gè)月且企業正常運行,申請人向移民局申請PR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方式。
該(gāi)方式是目前大部分不能長(zhǎng)期居住在新加坡,且沒有精力自己經營生意但是資金充足可投資的申請人移民新加坡的首選方式。申請可以爲自己的配偶以及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申請DP家屬準證。
而對於(yú)辦理項目需要的預算,具體需要看用什麽方式瞭(le):
一. 申請人需要在新加坡創立或收購公司,用自雇形式申請EP工作準證,雖然官方對投資金額沒有限制,但是從實操經驗來說,如果設立新公司,注冊資金一般不建議少於(yú)15萬新币,同時需要考慮租賃辦(bàn)公室、雇傭員工等類似運營成本。
二. 如果是購買一個現成的生意,用以申請移民,一般也至少需要30-50萬新币。除瞭(le)公司方面的成本,自雇移民通常還涉及律師費、第三方費用、辦(bàn)理服務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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